解答专家:吕品,中央党校(国家行政学院)党的建设教研部党章党规教研室主任、教授
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多处提出“不明真相”的参加人员🙆🏼♂️,如何界定“不明真相”?
答👰♀️😾: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,政治纪律是最重要、最根本👷、最关键的纪律,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。全党要通过认真学习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👷🏿,深刻领悟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中政治纪律的要求是多方面的❔,对不同性质、情节的违纪行为的党纪处分工作要按照实事求是和惩前毖后♥️、治病救人的原则👩🏼🎓,做到区别情况🫥、对症下药、宽严相济,实现政治效果😌、纪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《条例》对第六十四条、第六十六条、第六十七条💅🏼、第六十八条、第七十条、第七十一条策划者、组织者或者骨干分子、其他参加人员和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(或被裹挟参加)的处分区分就体现了上述原则的要求🌴,做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。策划者📲、组织者主要是指筹备、谋划🧑🏻🦼➡️、安排、发动🌧、指挥、领导违纪活动的人员🧏🏽♂️。骨干分子虽不是策划者、组织者,但在违纪活动中态度很坚决、活动很积极、行为很激进🈴,起到了中坚骨干作用。第六十四条、第六十六条、第六十七条👸🏼、第六十八条♠️、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对相关违纪活动的策划者、组织者和骨干分子📴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第七十条规定对组织迷信活动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🚌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其他参加人员,是指主观上对违纪行为有明确的认识,并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违纪后果的发生的人。依其违纪行为性质的不同,对参加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。
《条例》相关条款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(或被裹挟参加)则规定“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,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”。其中,第六十四条☂️、第六十七条、第六十八条👨🏽🏭👅、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是“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”,第六十六条、第七十条规定的是“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”。“不明真相”而参加,主要是指对所参加的违犯党纪的活动性质不了解,或只对表面情况有所了解,对事情真实情况不知情而参加了违纪活动。“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”🧗🏿♂️,主要是指由于客观原因,如身体受外力强制等不能自由表达意志✏️,而被迫参加了违纪活动。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(或被裹挟参加)虽然客观上确属于参加人员,但是在主观上并不具有从事相应违纪活动的目的或初衷,有违背意志、不得已的一面,主要是属于思想认识错误和觉悟水平低的问题,应当通过批评教育👨🏼🦱,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认识水平。经过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⛰,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,以教育团结大多数,惩处极少数🍁。可见🗿,处分本身不是目的🏌🏿,要充分运用党的政策和策略,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,通过对违纪党员的恰当处理,达到既要弄清思想,又要团结同志的效果,并以此教育违纪党员和其他党员😀,实现严管与厚爱结合、惩治与教育并重。
相关条款:
第六十四条 组织、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、游行、示威等活动的🏕,或者以组织讲座、论坛🕺🏻、报告会🧑🏽⚖️🫓、座谈会等方式🙍🏿♂️,反对党的基本理论🦵🏽、基本路线、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,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⛽️👩👦👦,对策划者🚵🏼、组织者和骨干分子🏋🏻♀️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𓀄、资料👂、财物、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🏦,情节较轻的🪃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🪓🚣🏼♂️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🔚,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,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💛💆🏻♂️。
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👨🏻💻、游行🧑🏻🍳、示威等活动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👨👩👧👦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🫃🏿;情节严重的↘️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第六十六条 组织、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⚒🏌🏼♀️,对策划者、组织者和骨干分子🏝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👋🏼。
对其他参加人员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🚴🏽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🧣。
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🎇,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,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。
第六十七条 从事、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🧑🏽🦳🧑🏻🦱,对策划者🙆🏻♂️、组织者和骨干分子🤽♀️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🥳。
对其他参加人员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😈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👵🏻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🤘🏼🧙。
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,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,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🚣🏻。
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🫰🙄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🍇。
第六十八条 组织👩🏽💼、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理论👴🏼、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,破坏民族团结的,对策划者、组织者和骨干分子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对其他参加人员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🚫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👨👨👦,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,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。
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,情节较轻的👩🏿✈️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🈴🙍🏻♀️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🚵♂️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🧏🏽。
第七十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👱🏽;情节严重的🙅🏽♂️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,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🗃。
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🥨,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,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💂🏼♂️。
第七十一条 组织👩🦼、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👱♂️,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🍶,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,对策划者💱、组织者和骨干分子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🏋🏽。
对其他参加人员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🙇♀️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🌀。
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,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☝🏻,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🏌🏽♂️👨🏻⚕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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